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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10/20 公告-桃園市第39期大園區菓林市地重劃區建築改良物(合法及其他建物)補償費清冊(第五次複估)

一、公告期間:110年10月20日起至110年11月19止共30日。
二、本案清冊陳列地點:本府地政局
三、本案建築改良物拆遷期限訂為111 年1 月20 日,請於期限內自行拆遷完竣,倘逾期未自行拆遷,將由本府依法代為拆除且不發給建築改良物自拆獎勵金,代為拆除所需費用並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8條第3項規定,由補償金額內扣回,另本府將擇期辦理會勘,並於會勘確認完成後發放補償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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